寻求和创造自己的学术独到
苏力;法学研究应立足务实导向,关注学术时空变化。社会经济生产方式转变、科技变革及世界大国兴衰,导致中国学术知识需求的变化,改变了法学知识“进出口”格局。社会发展使法律与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边界日趋模糊,自然和社会变量也会重塑法律,消解传统法理命题和概念。社会更关注具体问题解决,法学研究不能仅局限于书本,需直面当下和未来,关注社会新变量和中国实践发展。当代法学学者要认清自我,做好学术规划,以具体问题为研究起点,拓宽学术视野,融合多学科知识,注重研究的细节与意义,通过扎实分析与理论阐述建立学术自信。发现并选择真问题,以开放视角重新理解和表述西方经验,同时保持研究个性与学术表达的友好性,在时代变局中寻求和创造独到的学术成果,为中国法学发展贡献力量。
哲学研究应该警惕“初始概念”的滥用
陈波;当代西方哲学界普遍存在“初始概念”滥用的现象,它折射出一种回避实质性问题的“理性懒惰”。随意设定初始概念存在多重弊端:制造虚假的明晰性,引发无意义的语词之争;将“暂时未能厘清”混同于“在原则上不可分析”;在各思想体系间构筑理解壁垒,妨碍哲学对话与交流的有效进行;将此类概念奉为不容置疑的研究起点,削弱哲学的反思精神;曲解人类概念体系的网状整体结构,陷入“绝对初始性”的独断论认知。此外,部分为设定初始概念所作的论证,既缺乏逻辑一致性,也不具备实践合理性。据此提出并辩护了两大主张:其一,要为初始概念的设定确立严格的标准与前提条件,尤其是语义澄清环节,并对其数量与适用范围加以限定;其二,秉持“相对初始性”原则,将语义澄清与哲学反思贯穿于整个研究过程。真正的哲学进步,需要消解语词之争,聚焦于哲学的实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