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独立法学门类的经验法学
胡玉鸿;法学界有关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二元划分,使总结人类法律经验的诸多学科无存身之地,事实上在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之外,还有经验法学的存在。人类对于法律的认知,必定有一个由实践到经验再到理论的发展历程,对法律上经验的总结也是法学固有的学术传统,同时经验法学范畴的确立也有助于法学的合理分科。经验法学主要包括法人类学、法律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等学科,分别从人类适应法律的一般经验、法律制度思想观念的历史经验、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运用的经验以及法系上不同区域法律制度的经验来呈现多元化的经验维度,这既是对人类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是催生法学理论和法学原理进化与革新的动力。经验法学的确立,有利于厘清三大法学门类各自的研究任务,凸显了实证分析、社会观察、历史考察、比较研究等方法与路径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能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最为适切的入口。
“中—西时代”的阐释法哲学研究——从法律阐释的“三重话语结构”谈起
孙国东;法律阐释蕴含着“语境—功能—对话”的“三重话语结构”和理解的“双重对话结构”。阐释法哲学聚焦的法律价值阐释,旨在通过一般性地把握法律行动的文化蕴含而阐释一个社会的法律价值观,可视为一种类文本的阐释活动。阐释法哲学与法律阐释共享着同样的“三重话语结构”和理解的“双重对话结构”,其“三重话语结构”分别对应着历史脉络阐释、建构性阐释和公共阐释等三种不同的阐释方法。与之相适应,阐释法哲学具有三种话语功能:面对历史的“阐释—反思”功能、面对实践的“阐释—范导”功能和面对西方理论的“对话—抗辩”功能。采用建构性阐释和公共阐释取径,可把党内法规定性为调整共产党人行为模式的一套“伦理法规范”,进而把它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理解为法律多元主义背景下的复合法治格局。